应急处置与救援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事故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经过、现场采取的措施、事故初步原因等有关情况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市应急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不得缓报、瞒报,当信息内容不清晰或不完整时,应尽快核实并及时将准确信息上报。
2、项目负责人为应急救援指挥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根据现场实际需要,施工单位先期处置可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警戒疏散。及时组织事故可能波及范围内的人员疏散、 撤离,并妥善安置。设置警戒区域,进行围挡、隔离、封闭,严控无关人员靠近,防止次生伤害发生。
(2)核实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3)信息上报。向工程所在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准确信息,并及时续报。

(4)请求救援。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立即拨打120、999、119、110、122等电话号码,通知相关单位到场救助。
(5)交通疏导和交通保障。确定应急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到现场周边迎候赶往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进行交通疏导,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
(7)医疗救治。使用现场的医疗器材,对受伤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医疗救治(包扎、固定、止血、心肺复苏等)。原地待命,等待“120”到来。
(8)组织救援。调集所属人员和技术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响应急救援的阻碍和不利因素,参与应急救援。
3、上级应急救援组织到达现场后,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汇报现场救援进展,做好工作交接,按照应急指挥部指令,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建设、施工单位应当要提供相应后勤保障。
供稿部门: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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