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爱心・以案说法」违规募捐科普系列第八期—未经指定的互联网平台擅自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公益募捐《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未经指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擅自提供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要求,通过互联网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由民政部指定,并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因此,互联网平台如果要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发布主体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二是互联网平台必须是依法由民政部门指定的。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都构成违法违规的募捐行为。根据“慈善中国”显示的最新信息,目前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服务平台共有29家,分别是:腾讯公益、阿里巴巴公益、支付宝公益、微公益、京东公益、公益宝、新华公益、轻松公益、联劝网、广益联募、美团公益、滴滴公益、中银公益、融易购公益、水滴公益、苏宁公益、帮帮公益、易宝公益、中国社会帮扶网、字节跳动公益、小米公益、亲青公益、bilibili 公益、平安公益、360公益、中国移动公益、芒果公益、慈链公益、携程公益。上述指定平台之外的其他互联网公司发布公开募捐信息的,无论是否受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委托,均属于违法,依据慈善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网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案例: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初期,据媒体报道,杭州某网络科技公司通过公司旗下APP产品以支援武汉的名义进行公开募捐活动,共募得资金80.67万元。此外,还有不少网络自媒体通过自己发文或举办其他活动,来号召平台关注者、粉丝捐款捐物援助抗疫前线。上述杭州某网络科技公司和网络自媒体的本意可能是好的,但平台擅自举办募捐显然是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未经指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擅自提供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网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的广播、电视、报刊、电信运营商应当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的条件。通过互联网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由民政部指定,并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

来源:违规募捐行为分类及法律问题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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