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大力整顿,我国近年来的自然环境恢复了不少,即便是在城市的非核心区域有时也能够看到各种野生动物。我国法律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也十分的严格,很多国外被食用、药用的动物在我国都是被严格保护的,而且伤害这些动物对应的刑罚都比较严厉。这也导致了网络上的一种说法“我们保护,人家却随意捕杀”,并对此感到了不满,这里就对此问题进行一些分析。
一、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
野生保护的主要目的包括维持生态稳定、保护物种基因多样性、保障未来可能对这些动物的使用以及伦理和道德层面的要求。可以说保护这些动物的重要性真的很大。我想现代社会大多数人对于保护野生动物也不会反对,但是问题就在于保护的限度在哪里。

二、部分保护动物的泛滥
现阶段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之前保护的野猪在一些城市开始变得泛滥,其不但进村、进城觅食,同时也对其他动物的生态构成了威胁。本来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之后就变成了对其他动物的危害。这主要的原因是不同动物的自身适应力存在巨大差距,一些动物能够更好的在人类提供的保护环境中繁殖,并进而威胁到人类本来想要保护的生态平衡。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例如澳大利亚的袋鼠等,他们从国宝变成祸害的过程值得我们吸取教训。这意味着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应该及时进行修订,当野猪等野生动物已经达到了一定种群以后就应该将其从保护的目录中移除并适当允许对其进行一定的猎杀等取用行为。
三、现有保护动物的利用
有很多的野生动物即便在长期的保护下,其种群数量也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增长,其实不可能从保护目录中移除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动物不会产生一些有利用价值的产物。包括虎骨、犀牛角、象皮、麝香等在我国的传统中药文化中有着重要的利用价值,还有一些动物死后的尸体对于科学研究也有着重要的价值。但是在现阶段,除了科学研究之外,一般我国禁止将动物尸体等制品用作中药制作,对于一些特别稀有的动物制品药材,例如麝香等也限制使用。其很大程度上的一个考虑是担心放开禁制以后的,针对野生动物的偷害行为。

但是现阶段我国的动物园中保有着大量的野生动物,它们每年死去之后的遗体实际上都具有着重要的价值。能否出台一定的规则,将这些动物制品更好的利用起来。例如在动物去世之后,由药企对其重要的制品进行公开拍卖,同时控制这些药企每年收购的药材数量和出品数量是否匹配等。实际上非洲的一些国家每年都会给大象和犀牛修剪其象牙和犀牛角,这些制品如果进行编号以后售卖是否可行?个人也是存在疑问的。主要是担心因此而导致的更多的杀戮,那就得不偿失了。
四、对普通民众权益的损害
对于一些野生动物的保护势必会对一些普通民众的利益造成损害。例如下山的黑熊以及野猪,迁徙的大象等,他们会对当地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在保护这些动物的同时必须对民众的利益加以保护,否则只会让保护措施得到更多的误解。当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的自卫行为不应该进行处罚。当民众的财产受到损害的时候应该由主管机构进行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因为对某些动物的保护,导致包含其动物制品的药物的价格极其昂贵,虽然有人工替代产品,但是其疗效一直不尽如人意。这种行为势必导致普通民众的用药困难,进而导致其对于野生动物保护问题的不解甚至是反对。如何解决?至今没有答案。
五、“中国保护,外国杀戮”问题何解?
这个问题是网络上争议很大的一个话题。有人说做好自身就行了,没必要管别人;有人讲只能够通过更完善的国家保护协议等来解决;有人则愤愤不平,认为我国也应该放宽相关规则。我可以用生物都有其栖息的环境,当外国人刻意破坏自己的生态环境的时候,哪些动物自然会更多的选择留在我国,因此保护还是有效的来解释;也可以用每个国家的实际情况不同,不同国家还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我们不能够用西方那套双标的体系来要求其他国家和我国一样严格保护来回答。但是实际上个人内心还是有所不解的,也不知有何更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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